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前,为使自己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需要审查开发商是否“五证俱全”。五证分别是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拿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则表明开发商还没有将土地出让费用交齐,这样等房子竣工后,到房产局是办不了房产证。
有的购房者会说这么多证,我记不清。那么可以采用的一个简单方法就是审查预售许可证,因为只有在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都已经办好的情况下,且建筑工程满足一定的施工进度,比如在合肥市,在建工程在形象进度上要完成一层施工,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房管部门才会给开发商核发预售许可证。在审查预售许可证时,记住到房管部门网站上核对一下,防止开发商伪造预售许可证。当然从安全的角度考虑,购房者还是应该审查五证,这是因为在某些地方房产部门管理还不规范,在开发商还未将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都办好的情况下,就给开发商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