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收押人犯,如何办理手续?

2011年03月15日16:53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看守所收押人犯,如何办理手续? 1990年3月17日国务院令第52号发布、同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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