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为合法、公平、及时地完成对XXXXXXXX厂(下称XXX厂)的改制事宜,甲乙双方在《资产评估报告》、核实清点的基础上,经过平等自愿的协商,就XXX厂的转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XXX厂的净资产XXX元,其计算方式见本协议第二条;
二、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0X)第XX号《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为:资产总值为XXX元,负债为XXX元,净资产为XXX元。但其中XXXm2的土地实际系原XXX厂租用而来,故评估报告中的该项土地开发费用为XXX元应予从净资产中去除(即净资产实际余额为XXX元)。
三、在此基础上,双方商定上述资产的置换款总计为人民币XXX元;
四、甲方确保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不会短少;
双方明确,对本次转让涉及的全部资产,甲方及其委托人员不得再做任何处置或收取;
五、甲方明确,XXX厂不存在任何未了的民事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欠缴劳动报酬或社会保障费用、 欠交税款及因此产生的责任或义务、合同义务或合同责任等等;
六、出现上述第四条、第五条情况的,则在置换款中予以扣除;不够扣除时,则在甲方对XXX厂的债权中冲抵;
七、置换款的支付时间为XXXX年X月底前;
八、本协议书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协议书壹式拾份,每方壹份,其余用于有关部门报批或留存。
甲方:XXXXXX乙方:XXX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