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阴阳合同”,买方说是双方协议的,卖方则称自己全不知情,因此引发了官司。法院判定买卖双方所签的现售合同无效后,卖方又将房管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房管部门撤消颁发给买方的房产证,这起行政诉讼将于今日在龙岗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4月,住在龙岗坂田的刘苏从业主严先生手中以15万元买下了一套小型单身公寓,正是这套房引起了整整一年的纠葛。
法院判决:损害国家利益 现售合同无效
随即,严先生又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将房管部门推上被告席,要求房管部门撤销颁发给刘苏的房产证。该案今天将在龙岗法院开庭审理。
业界人士: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普遍
就此案,记者采访了多家地产中介的中介人员,他们的反应出奇一致:“阴阳合同”太普遍了。
“我敢说,深圳90%的二手房交易都是用的‘阴阳合同’,尽管政府想了很多办法要严禁,但仍然屡禁不止。我经手的都是这样,于双方都有利,他们肯定都想这样。”地产中介高先生说。
他们担心,如果刘苏的房产证最终被撤销,那么会不会引起一场浪潮,就是大量觉得自己的房子在房价高峰前贱卖了的卖家,都以“阴阳合同”为由,要求撤销早已完成的交易呢?
房产律师表示,“阴阳合同”的本意就是逃税,的确是非法的,因此法院可以认定合同无效,但这个判决会否引起大量同样的官司,则是一个需要考虑社会影响的问题。记者还从其他法律界人士处得知,一般情况下,法院都认定“阴阳合同”中的两份合同均无效,责任由双方各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