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扩大了企业,盖了楼房,购进口服装设备,每年生产外贸服装。
89年动乱后,一时订单较少,并出现亏损。就在同时,石家庄劝业场股份公司开业,为了站用我厂场地,由区长一句话,就将我厂兼并给石家庄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89年11月》没有任何文件,批复,没有资产评估,只进行了财
务交接,人员归石家庄劝业场股份公司。
我厂和石家庄劝业场股份公司同属一区,我厂上级区工业公司。石家庄劝业场股份公司则由区政府投资控股。
后区政府股全转让了,我们这些人退修的退修,不够退修的要不买断,要不下岗,而服装厂的场地则被股份有限公司出租赢利。
请问。
一。石家庄劝业场对我服装厂的兼并合法吗?《政府也没投过资,就让其控股的股份公司兼并》没对服装厂的人员进行一点尝还。
二。能否通过法律形式解决?我们的依据是什么?
回答内容:
你要查清该厂的形成历史,其投资人是谁?这样才能判定该兼并行为的合法性。至于兼并后人员处置、财产处置,那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人家有权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