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改制,必须具备以下5个基本条件。
一是明确投资主体。民营企业改为公司制企业,需要明确产权投资主体,需要明确谁是持股股东。《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的股东只能是法人和自然人。民营企业大多数为家庭企业,实名股东并不清晰,往往家族持有,并没有真正实名化。所以民营企业改制,是明确投资股东,确实名股东。不允许家族无名化的持有,不允许家族群体持有。
二是企业资产达到一定的规模。《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本至少30万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1000万元。设立上市公司至少5000万元。公司制企业需要一定的资产规模,不同的公司类别有法定的注册资本规模。民营企业改制要根据企业自身的资产规模,选择企业改制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来讲,注册资本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设有限责任公司为好;2000万元或以上,设股份有限公司为好。
三是企业要有一定的管理基础和基本的管理制度。民营企业改制,一旦成为公司,就要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要按现代公司制度法人治理规则来运作。法人治理结构的议事程序、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工作准则和工作守则要相对规范和程序化。只有企业具有一定的管理基础和管理能力,才能适应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驾较就熟地进行规范运作。
四是财务和资产要相对独立。民营企业改制成公司制企业,其进入公司的资产要相对独立。与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相对应的资产、负债、商标、商誉、专有技术及土地使用权也要相对独立,不依附其他法人企业实体。改制设立公司后能独立运作,成为产品独立、产供销一体、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实体。作为现代化的公司,财务要科学管理和核算,财务管理制度要严格科学,财务决策要独立,帐户要独立,财务核算人员要独立。五是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要现代化和科学化。民营企业,尤其是家庭型的民营企业,其企业改制要瞄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政企分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企业的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要按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规范和完善。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建立奖罚分明、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加大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投入产出比,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民营企业在具备了上述基本条件之后怎样着手进行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呢?
一是要注意股权结构设计合理。股权结构方面,要注意股权的分散度和集中度。企业改制,应采取各种方式吸引多级法人和多个法人投资,吸引外资入股,强化股权多元化。从许多企业改制的实践来看,股权结构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公司法人法理结构的建立完善和运作规范。一般来说,股权结构设计,既要防止股权过度集中,一股独大;又要防止股权过度分散,削弱股东对公司的制约。也就是说要注重均衡持股。所谓均稀持股,就是股东间持股份额和持股比例相对平均,每个股东的表决权利相对均衡,防止一股独大,防止蓄意绝对控股。在股权结构设计上,也要注意股权性质多样化,即持股股东的所有制性质多样化。尽可能地使公司的股东结构以混合经济所有制为主,即国有法人持股、社会法人持股、社团法人持股、自然人持股和外资持股等。股权性质的多样化,有利于投资股东深化对公司经营层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