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债务人与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

2011年03月15日20:55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债务人与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抵押行为可否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部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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