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单位将房子出租给个人,协议约定期限为三十年。出租过程中,双方因矛盾闹上了法院,才知道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日前,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圆满了结案件。记者昨日通过采访律师了解到,除了不动产租赁有期限外,对于汽车租赁的时间也有规定,一般不能超过十年。
租赁三十年
与法律相抵触
2004年4月12日,某单位与杨某签订《门面出租协议》,将临街的两间门面出租给杨某使用至2034年12月31日,杨某一次性付清了全部租金。之后,该门面于2009年11月24日出卖给其他单位,该单位有意收回门面,却在价格赔偿等方面与杨某多次协商未果。今年,该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门面出租协议》。
为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先行调解。杨某认为自己有《门面出租协议》,应受法律保护,一开始不愿意调解。承办法官仔细看过《协议》后,告知杨某这份出租协议约定的租期三十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如果杨某执意坚持,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经过法官耐心阐释法律条款,杨某同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单位退还杨某部分租金和补偿其经济损失共计7万元,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杨某退还房屋。
汽车租赁
不能超过十年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的雷润律师,他表示,《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是关于租赁期限最高限制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租赁时间过长,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一般而言,动产租赁的租赁期限是比较短的。例如,租赁汽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汽车的使用寿命是十年,双方当事人不可能约定一个租赁期超过十年的租赁合同。不动产租赁的期限则比较长,最高不超过二十年。不过租赁一套房子想要超过二十年也可以采取再次租赁的方法,《合同法》规定,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二十年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最高限。当事人可以采取两个办法:一是约定更新。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如果需要较长的租期,当事人仍然可以再签订一个租期为二十年的合同。二是法定更新。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即双方当事人又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