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关于收条的法律效力问题

2011年03月15日21:33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网友咨询律师:我有一家店面要转让,和买家谈妥转让费是3万,买家先支付了1万,我给他打了一个收条(内容:收到**转店费1万元,剩余的2万元于签合同时结清)。第二天买家反口,说不想接手这个店面了,让我把1万元钱退给他。请问这个收条的内容是否已经形成店面转让的事实?收条是否有效,我需要将1万元退还给买家吗?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1、如果你仅仅是收到1万元还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做任何有关转让、接收店面的事情,那只能证明1万元是预付款。双方的合同还未成立,但对方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对给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根据直接或间接损失情况要求只退还部分款项。2、如果你在收到1万元后,双方虽然没有签订转让合同,但实际发生了转让或接收店面的行为,则可认定全合同已实际履行,对方必须按约定继续接收店面,否则,将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支付剩余转让费。3、此处的收条中如何写明是收定金1万元的话,你就可以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全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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