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合同案件如何适用代位权?

2011年03月15日21:44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民法院审理合同案件如何适用代位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2000年10月28日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

代位权是新的合同法设立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合同法的第一批司法解释中,对在审判工作中准确适用这一制度的条件及程序等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当前要注意的问题是:要严格掌握适用代位权的条件。除了主债权、次债权均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经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等可以适用代位权规定外,不得任意扩大。要特别注意防止利用代位权制度,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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