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如何执行扣押船舶的命令?

2011年03月15日22:00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海事法院如何执行扣押船舶的命令?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 海事法院在发布或者解除扣押船舶命令的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协助执行的范围和内容,有关部门有义务协助执行。海事法院认为必要,可以直接派员登轮监护。 海事法院裁定对船舶事事保全后,经海事请求人同一,可以采取限制船舶处分或者抵押等方式允许该船舶继续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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