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
( 一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二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三 ) 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 四 )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出租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