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网友咨询律师:04年动迁,动迁协议签订,我和我同父异母的兄弟一人一套动迁房,由于关系紧张,我搬出独自居住,偶然机会发现,后妈通过关系(当初的动迁比较混乱),2套动迁房一套写了我弟弟的名字,一套写了我后妈的名字,并没有如协议写的一人一套,房子的性质是公有集体住房,可根据工龄用公积金买断,目前2套都没有买断。其中一套出租,目前我的户口还在其中一套房子里面,后妈一直逼我迁出户口和房子彻底脱离关系。现在我想问1,诉讼时效2年已经过去,我是否还有权利要求房产2,房屋目前不能买卖,需要先买断再买卖,是否可要求按照当初的约定1人一套,或者经济赔偿3,如果不能要求1套房产的权利,我的户口在其中一套房子中,可以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问题补充: 我现在结婚已经贷款买下另一套住房我弟弟目前没有结婚,和父母同住其中一套动迁房,另外一套出租处理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1、你可以根据动迁安置情况主张你的权利!2、这个问题还是要根据协议而定的!3、户口在里面可享受同住人待遇;但时间长了也会有麻烦的,建议尽快解决。本律师长期从事动迁纠纷处理!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