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12月28日入职新公司,也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是6个月,今天被公司通知要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说我不符合公司长期的发展要求,我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公司提供了一份试用期评估便。内容为:工作态度:良好
工作技能:能完成本职工作,但缺乏开创性
执行能力:执行力较强,执行能力上有较大提升空间
学习能力:建议多从市场角度,结合本职工作的平台,多加历练
任务完成情况:需加强进度干和主动意识
总体评价:根据公司的用人标准及未来发展需要,任务暂不符合公司录用人员标准。
我认为这不能作为一个有效的证明文件证明我必须被辞退!心理不能承受,想咨询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