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过去,公司拒绝提供任何书面材料。
第2次过去的时候公司提出要签一张说明,而这张说明上“写明我带领了离职人员进入工作间”而我当时是不知道这个人离职的。
第3次过去,公司提出只能按照离职办理,否则就一直拖着。
第4次过去,也就是今天。公司依然提出要签说明,并且拒绝签字的话连离职表都不给填。
而整个事情的关键我之前也咨询过了,整个事情的几个重点就是:
1.在6月违反过一次规定,但是公司是直接扣除的一部分工资,没有提及过辞退。
2.岗位的特殊性,因为靠近服务器。但是当时他的电脑处于不带网络的安全模式,不过在场人员只有我和他两个人。在帮同事修电脑是不连接网线我们部门的人都是知道的。这个组长可以证明。如果需要相关部门查询是可以接受的,不过为了他在公司的日后,不能让本人前来对峙,电话确认没问题
3.公司里有其他员工知道他报电脑过来修。
4.我不知道他离职了,如果没有离职他属于我的前上司,而且按照公司的调整随时有可能调回来。如果拒绝以后可能会有在工作上报复的可能性。
5.公司现在以涉嫌泄露公司机密为理由要我提出离职,而我坚持要按照辞退手续办理。
以上是整个事情发生和发生之后直到现在的几个重点只处
我也在劳动局咨询过,申请仲裁需要一些相关手续,现在我不签那份说明就没有1份手续,而且就算签了也能能得到一份“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而其他的手续都没有。根据劳动仲裁申请书上所需要的资料可以说基本上都没有。
现在这份说明上最重要的就是关于带领离职人员进入工作间的事情。而这件事情最大的争议就是我不知道他离职了才带领他进去的。现在如果签这份说明我担心公司会以此在劳动仲裁中叫板。
我想请问一下对于这份说明我该怎么对待?
而不签的话就没有任何资料,能不能申请仲裁?
如果不能申请仲裁,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不管签不签这份说明都不够劳动仲裁申请的相关材料,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根据申请事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