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网友咨询律师:事情经过:老板拖欠工资不发,申请劳动仲裁,调解两次未成功,即将裁决。老板一直以交接未清,盘点后仓库丢货,先赔钱再发工资的理由拒发工资,还出示了一份所谓的盘点清单,表示如果索赔,不但工资一分钱不给还得找我们倒赔2000多元。仲裁裁决必定能够成功,也许无法全额裁,至少能判下来一大部分。但是裁决后15日内,不服裁决的可以去人民法院再次上诉。问题焦点:当时签署用工合同的时候有一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劳动安全卫生治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过当时签协议的时候老板根本没把员工手册给我看过,只说遵守商场规定即可,现在有纠纷了就说员工手册一直有,里面规定了,丢货就必须全额赔偿。现在搞的我们很被动。咨询问题:对于上述情况,作为员工员工一未在员工手册上确认签字,二是公司没有员工手册发放登记,仅仅是说有规定那个难道就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这个亏么?而且由用工方单方面出示的盘点证明可以作为证据么?那岂不是随她漫天要价了?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对方的证据不能独立证明法院是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