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部门办案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哪些?

2011年03月16日13:48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检、法部门办案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哪些? 财政部1990年8月13日以(90)财预字第79号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出《关于加强公检法部门罚没收入管理和保证办案经费的通知》,指出:公、检、法部门办案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1.侦缉调查费:包括侦破、调研、审理案件的差旅费、邮电费、现场勘验费、办案专业会议费等;2.办案专用车、船的燃料费和修理费;3.罚没或扣留物资的运输费和仓储费;4.案件告发人接待费、奖励费和协助破案单位的奖励费;

5.其它办案开支:包括办案宣传费、资料印刷费和技术鉴定费、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它办案费用等。

6.办案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开支和人员工资,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对查处重大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金,应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拨款,不得在办案经费中开支;一般的交通、通讯等装备器材购置费应从年初预算中安排解决,大型购置费应专项申请预算,也不得在办案经费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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