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哪些情况时,辩护律

2011年03月16日13:51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哪些情况时,辩护律师应建议法庭中止审理,转为普通程序? 根据1997年11月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印发试行的《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时,辩护应建议法庭中止审理,转普通程序:
  (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三)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辩护律师准备作无罪辩护的;
  (五)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六)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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