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毕业来到天津一家二甲医院,属于正式职工,当时签5年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违约金5000/年,2008年我因为医院以没钱不给涨工资,并且感觉医院发展前途很不乐观!于是向医院提出辞职!但是医院却和我要10000/年违约金,医院规定是在我离开医院后才公布的!我应该赔钱吗?应该赔多少?谢谢
需要首先确定双方纠纷是否适用劳动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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