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
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补救。
2、 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3、 拆迁人已经给被拆迁人安置和补偿。
4、 在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事项的证据保全。
5、 强制拆迁还必须履行完整的内部程序。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一下几种情况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房屋:
第一、 未经行政残缺,不得实行强制拆迁,因为合法有效地行政机关的裁决是强
制拆迁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第二、 拆迁人未按照行政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补偿款和周转用房的,不得强
制实施拆迁。
第三、没有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并且做好认真宣传工作的以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的,不得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先行告诫说明情况;
其次,要全面保存证据;
再次,要妥善保管财物;
最后,要确保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