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孩子变更坚护权

2011年03月16日14:05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网友咨询律师:你好,我跟前夫2003年离异。当时女儿归父亲,我是净身出户。女儿的生活费到现在也没给过,不过孩子所月的日常用品都是我一个人承担。孩子一直跟爷奶生活,她父亲在婚,跟女方生活,跟女儿离几百里路,现在他父亲不能起到坚护作用,现在我可以起诉变更孩子的坚护权吗?现在我离女儿几千公里的地方打工,两年回去看一次女儿,但是爷爷只让我看不让我把女儿带出来呆几天,我该怎么办?急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要求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所以您可以基于其父亲不尽抚养义务而主张变更抚养权。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产纠纷】二手房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聘请律师技巧知识排行榜
聘请律师技巧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