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

2011年03月16日14:14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应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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