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我能拿回我的工资吗? 你好!我是08年2月19号进入武汉一家文化公司,合同是试用期三个月,工资由基本工资300,考勤工资260(每周休息一天),岗位津贴90,车补52,奖金30这几部分组成。3月15号公司发了二月份(2月19号至28号)的工资280元左右,我3月17号主动提出离职,原因是感觉工作没发展前途,3月19号公司批准了,但公司说工资统一结算,让我办银行卡,把3月1日至19日的工资于4月15号再结算,后来我到北京来了,4月16号一查询,他们才给我发了190元,打电话问他们的时候,公司说要扣除一周(2月19日至25日)培训费。还说公司有规定,试用期内离职只发放基本工资。我现在很矛盾,隔得这么远,我能拿回我的工资吗?他说扣培训费,为什么二月份没有扣,而是我走后再扣,要是能拿回工资,他可以拿回哪些项目。
再次表示感谢!!
一个刚踏入社会的年青退伍军人!!可以要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