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生孳息的归属如何确定?

2011年03月16日14:26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生孳息的归属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部施行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 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孳息归提存人所有。
提存的存款单、有价证券、奖券需要领息、承兑、领奖的,公证处应当代为承兑或领取,所获得的本金和孳息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按不损害提存受领人利益的原则处理。无法按原用途使用的,应以货币形式存入提存帐户。
定期存款到期的,原则上按原来期限将本金和利息一并转存。股息红利除用于支付有关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存入提存专用帐户。
提存的不动产或其他物品的收益,除用于维护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存入提存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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