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猛于洪灾:都是犯法成本太小纵容的

2011年03月16日14:28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拆迁猛于洪灾:都是犯法成本太小纵容的 2010-07-30 13:38 南方报网

作者:陈家沛

7月16日的一场洪水,将安岳县原天府机械厂杨中和等15户居民的住房淹了1米多深,当地政府将住在这里的60余名群众转移。18日一大早,杨中和再回到家时,却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头天晚上还好端端立在那里的房子,变成了一片废墟……(《华西都市报》2010-7-30)

在我们的印象里,洪灾无情,洪灾威力无比。不过,洪灾的破坏力也不一定是那么可怕的,其能量也是有限的,因为洪灾没有摧毁居民的房屋。拆迁就没有那么“温柔”了,洪灾摧毁不了的,在拆迁面前,根本不堪一击,居民躲过了洪灾,却躲不过拆迁。因此,我们不得不感叹:拆迁猛于洪灾——当然,只有中国的拆迁才会有如此的威力!

洪灾来了,居民当然是逃命要紧,洪灾过去了,房屋并没有被洪水夺走,真是万幸。不过那些居民的幸运却是转瞬即逝,因为虽然洪水没有摧毁他们的房屋,他们的房屋却再也找不到,更不能进入自己的家了:满眼是废墟,以及家里的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等都被碾成了废铁,衣服棉被、米面油盐、锅碗瓢盆等被埋在废墟里,而这一切,当然不是洪水干的,而是强行拆迁的结果。拆迁者真会选择机会,利用大家躲洪水的好时机,就毫无阻力地完成了拆迁。真是所谓躲得过洪灾,躲不过拆迁!

而实施了比洪灾更具杀伤力的拆迁者还说得十分动听:“看到房子都被淹了1米多,一旦基础被泡软,而这些人又搬回去住,万一出了安全事故我还要负责;于是就干脆安排人把房子推倒了。”原来这还不是一种强制的拆迁,是完全出于对住户的安全负责,是摧毁“旧世界”,以便建设“新世界”的伟大工程了!

在今天的中国大地上,各式各样的强制拆迁,真是层出不穷、花样翻新,让人目不暇接。不过都可以找出十万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只是唯一忘记了的,就是被强制拆迁户的基本权益。开发商的肆无忌惮、无所不用其极,可谓登峰造极。他们为什么敢于如此大胆,不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吗?不是有中央到地方的三令五申吗?可是那一切根本就没有起到过应有的作用,开发商还是想拆就拆,攻无不克,根本原因就在于,即便在强制拆迁的过程中,让被拆迁户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犯法者为此所付出的代价,还是太小太小。如果不能改变这种极不合理的怪象,那么,在中国大地上,各种各样无所顾忌的强制拆迁行为,必然没有完结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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