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具体适用法律?

2011年03月16日14:33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办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具体适用法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办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指出: 你院《关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确定罪名、适用法律条文以及审理程序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对于这种案件,可以由该法庭合议庭直接审理、判决。如果原审判组织是独任审判的,则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审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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