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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综合计算工时制
它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实行这种方法的单位,在法定节假日需要向加班的员工支付300%的小时工资。周六周日加班虽可以不发加班费,但在一个月的工作时间内,员工工作小时数如果超过166.6小时,单位需就超出的小时支付150%的小时工资。
员工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是用其月工资标准除以174小时,得到小时工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公布后月计薪天数与月工作日有所区别]。
第二种标准工时制
是用得最广泛的工资计算方式,根据这种制度,员工每天工作时间若超过8小时,超出的小时应给予150%的小时工资,在周六周日加班的,如果企业不能补回同等时间的假期,便需支付200%的日工资,对于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则需向员工支付300%的日工资。员工日工资计算的方式是用月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得到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算法为日工资除以8小时。在计算中使用的员工月工资标准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员工,则以每月实际发放到员工手头的工资,即“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为准则。(根据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还应双倍支付工资)
第三种不定时工时制
合法实行这种工时制的员工,一般没有加班工资,这里强调的是“合法实行”,也就是说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我国是有法律限制的,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