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异地托收承付的收款人、付款人的失误造成损失的,如何确定责任

2011年03月16日14:46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因异地托收承付的收款人、付款人的失误造成损失的,如何确定责任? 根据《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规定: 单位委托银行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所填的凭证地址有误,帐号、户名不符,或单据不全等,造成凭证转寄、退回,影响单位资金使用,应由委托单位负责。
  由于付款单位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未能及时通知收款单位,因而影响结算工作进行的,应由付款单位负逾期付款责任。收付双方发生交易纠纷,由于种种原因,银行无法判明是非,应由收付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仲裁。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婚姻法规知识排行榜
婚姻法规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