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网友咨询律师:律师同志,你好!请帮忙解答一下,我们家老人在医院住院期间,自己拿着吊瓶上厕所的时候,因为卫生间地滑,发生摔伤,造成踝骨骨折(非常严重,三处骨折)后转到去其他手术治疗,现已出院,共计花费医疗费27000余元,其中自费部分12000元左右。我们到该院商量,希望他们医院能够承担老人全部的自费部分,并能相应承担一点陪护费及部分精神损失费,一年后拆除钢板的费用到时再协商决。但是医院辩称病人住院时已与医院签署住院需知(打吊瓶期间需要家人陪护),卫生间门口有小心地滑指示牌(事实上卫生间地面湿滑,但对方否认),老年人骨质疏松等等,只考虑赔偿自费部分中的一部分费用外加拆除钢板的一点预算,或者等老人一年以后拆除钢板再解决此事,此种纠纷,一般怎么处理为恰当?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医院对病人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老年病人更应得到保护。在医院摔伤医院是有责任的。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如不配合,可以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