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银川市民杨氏父子千余平方米的房产被拆除,迟迟得不到安置,无奈之下杨氏父子将拆迁方和开发公司起诉到法院。9月25日,杨氏父子拿着自治区高院的终审判决书到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再次请求安置,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严格按照法院判决给予安置。
2007年3月,根据银川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银川市土地储备局与杨氏父子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由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占用其营业房近1200平方米,以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方式,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进行补偿安置。随后,双方将所签订的协议进行了公证。之后,杨氏父子将所属营业房按约定拆除,并将土地交由银川市土地储备局。之后,土地储备局将该块土地交由银川市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然而到了约定时间,银川一建新建的房屋开始出售,其他拆迁户都得到了安置,杨氏父子却迟迟得不到安置。无奈之下,杨氏父子一纸诉状将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和银川一建起诉到法院,并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2009年8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和银川一建为杨氏父子在原地段安置同等面积的营业房,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一审宣判后,杨氏父子与银川一建均不服提起了上诉。
今年9月,自治区高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和银川一建于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向杨氏父子安置近1200平方米的营业房,并由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向杨氏父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00多万元。(记者 苏俊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