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还有哪些需要送达当事人的诉讼材料?

2011年03月16日16:28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立案后还有哪些需要送达当事人的诉讼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1.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也可口头告知。2.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的,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3.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4. 应当在开庭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还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件和开庭的时间、地点。5. 应当在开庭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期到庭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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