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范围的外汇可以保留? 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明确:赠、资助及援助合同规定用于境外支付的外汇,经外汇局批准后方可保留。 下列范围的外汇,可以保留:(一)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的外汇;(二)居民个人及来华人员的外汇。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可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保留外汇,超出部分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 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现钞结汇,结汇人应当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和外汇来源证明,外汇指定银行予以结汇登记后报外汇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