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网友咨询律师:一审认为原被告未签订供电合同,原告持有的抄表卡,只是为签订供电合同作前期准备。依照《.电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驳回上诉人的诉请。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此判决不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会纵容倚权仗势勾结坑人的事再发生。 原告集资建房,三通是开发商郭的必备条件,即使没有另下电户,也不能随便停电,况且郭已收走原告1200元钱下了电户,电力局停电更无道理。至于电力局收了费不出具合同和客户签订,那是电力局工作上的疏漏,和原告同时下户的谁也没有拿到供电合同,这是电力局为了推卸责任、刁难客户、而设的一个陷阱。收了钱两三年,供电所的抄表卡上始终有原告儿子的名字,却称“只是为签订合同作前期准备”,不知电力局签一个供电合同作前期准备需要几年? 根据《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力局只对村委不对个户的理由是没有依据的。原告五六万元的装修工程即将结束的节骨眼上突然停电,电力局领导不能依法处理,而是推诿、拖延、找借口,使原告的损失不断扩大,其行为违反了《电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根据《电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被告应当赔偿中断供电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故上诉榆林中院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一般如果对方是有过错的话应该不会败诉的但是证据要充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