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末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与监狱、看守所、拘役所联系,予以收监。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原服刑的监狱、看守所、拘役所。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末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与监狱、看守所、拘役所联系,予以收监。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原服刑的监狱、看守所、拘役所。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