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管辖的因船舶碰撞或船舶损害海上作业设施等海损事引起的

2011年03月16日18:48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海事法院管辖的因船舶碰撞或船舶损害海上作业设施等海损事引起的索赔诉讼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明确我国海事法院的涉外海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1.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发生在我国港口、内水、领海以及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

2.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虽然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以外,但受害船舶或加害船舶的最初到达港为我国港口、加害船舶或者属于加害船舶所有人的其他船舶在我国港口被扣留、受害船舶或加害船舶的船籍港为我国港口的;

3.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造成中国公民伤亡或财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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