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颁布的《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中记者看到,在职能部门分工、农村宅基地上加建扩建、拆迁补偿等方面,《意见》中多项新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新政一:《意见》中,管理、规划、土地等职能部门都有责任分工。今后,村民申请划拨宅基地自建住宅或在原有宅基地上加建、扩建、改建房屋的,都必须经过当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才能办理规划、土地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一律不予补偿。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村庄建设按照城中村改造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新划拨宅基地。
新政二:今后,政府将对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也进行补偿,让少建房的村民不吃亏。同时,还将对人口数量和房屋面积择优参考进行补偿,让房屋面积少的村民不吃亏。对未出现突击加建的村民将给予奖励。新的拆迁补偿办法让绝大多数不违规建房的村民得到更多的补偿。
本《意见》实施前村民已建成的住房,二层(含二层)以下部分的补偿,结合原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人均不少于65平方米的标准安置。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严格按重置成新价予以补偿;对于临时搭建非正常使用的面积部分,除严格按重置成新价补偿外,须扣除拆除费和建筑垃圾清运费。对于严格按程序建设,拆迁前未突击加建的村民,其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拆迁安置时可以按照不同区域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
因城市建设需要,村民自建住宅被拆除超过1/3户数以上且耕地较少的村庄,可以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整村拆迁安置,剩余土地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
新政三:新的评估办法严格了评估标准,使拆迁补偿标准更加公平合理,保障了绝大多数村民群众的权益。想通过乱搭乱建、突击加建装修等违规行为占便宜的人将不再有机可乘,保证了拆迁补偿的公平。
钱引安指出,西安市规划局要在今年11月15日前制订出台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的规划管理办法,并迅速开展规划管理工作。记者 付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