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抗诉”?人民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提起抗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