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否报请上级人民法院

2011年03月16日19:26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否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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