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网友咨询律师:本人99年进一外企,合同自第一年签订后,每年自动续约,直到2008年1月重新签订了一份三年期合约(2008.01.01---2010.12.31)。现我休完哺乳假上班,公司提出要给我换岗或补偿经济解除合同,要1月31日前给答复,过了算合同到期,没经济补偿,公司这种行为违法吗?我不是早应该算无固定期限的合同?1、补偿金按一年算一个月的上12个月工资,但我前面一直拿的是哺乳假工资,这样很不合算,公司很不人道;2、换岗后工资待遇不变,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不是我的专业,我怕干不好,也怕每天8小时待在公司,不向以前自由,无法照顾家里。3、(12.30---1.05我请了病假)有人讲:可以长病假,休到医疗期结束,拿一个月工资回家;有人讲:先拖到1月31日后换岗,签好无固定期合同,再休病假,做几天,休几天,直到医疗期结束。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哪种方法对我更有利?谢谢!急急急!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继续工作,是一种很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