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整治风景区而引发的拆迁,派生出一项私权与公权的社会矛盾。
当公民面对拆迁,如何衡量公权所作决定的合法性,法律已为我们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只要细心查对便会得出结论。
该起诉讼在获得法院支持的同时,也通过案件的审理在不断推动我国依法行政的进程。
——编辑手记
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长沙市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导致拆迁的行政诉讼作出判决:“原告,李某等27户业主;被告,长沙市人民政府。确认长沙市政府作出的长政发(2009)4号《关于收回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涉及收回凤凰山庄27户居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无效。
这意味着27户业主不用遵从长沙市政府的行政法令,提前59年交出手里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进行拆迁。
政府作出“土地收回决定”
修建于2000年的凤凰山庄小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山下的桃子湖畔,依山傍水,风景优美、空气新鲜。小区有两栋5层高的楼房,35户业主大部分是湖南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的教师。
2009年2月,长沙市政府的一纸“土地收回决定”,打破了凤凰山庄35户业主平静的生活。
依照国家建设部2005年9月30日《关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3年~2020年)的批复》以及《岳麓景区详细规划》,长沙市于2009年2月开展了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天马山景区综合整治工作。
2009年2月2日,长沙市政府发出(2009)4号《关于收回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土地收回决定”),收回岳麓风景名胜区天马山景区范围内湖南大学等43家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凤凰山庄在内。
2009年2月6日,这份“土地收回决定”刊登在《长沙晚报》上,但并未送达业主手中。
政府开始拆迁
2009年5月6日,获得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许可证”的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管理局,成立了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指挥部,通知业主搬迁。
对此,凤凰山庄大多数业主对拆迁的合法性表示质疑,但综合整治指挥部已在附近开始了拆迁行动,拆迁队将宣传整治行动的高音广播对着凤凰山庄小区,引起业主反感。
为使凤凰山庄的业主早日签订拆迁协议,拆迁队工作人员多次深夜敲门入户,并与业主发生冲突。迫于压力,有4户业主与政府签订了拆迁协议。
政府与业主对话
2009年6月30日,长沙市政府针对凤凰山庄业主提出的疑问,召集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对业主作出答复。长沙市规划局指出,昔日小区建筑的合法性不能作为今日规划保留的依据,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小区必须拆迁。大多数业主认为政府的答复不能让他们信服,不同意拆迁决定。
2009年7月,与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天马景区综合整治规划》正式编制完成,凤凰山庄所在区域被纳入将来的“大学生生活服务区”,确定拆除。这一新规划的出台,再次引发业主与政府的矛盾。
主状告政府
此后,凤凰山庄没有签定拆迁协议的31户业主中的27户,向长沙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业主们认为,长沙市政府“土地收回决定”存在行政违法:1.“土地收回决定”中提到收回43家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没有说明具体单位名称,凤凰山庄的业主没有收到该决定;2.“土地收回决定”中以“长沙市国土资源测绘院确认的两块地籍测绘成果为准”,但这两个成果皆未向社会公布,无法查证;3.拆迁之前,没有按法律规定给予土地使用人以相应补偿;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提前6个月进行公告并通知业主;没有组织有业主参加的听证会。上述行为在行政程序上属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