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必须获得哪些委员同意方能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六条规定: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检察长委托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可以列席。第九条规定: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议题应当展开充分讨论。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必须获得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能通过。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并记录在卷。第八条规定:院承办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的有关庭、室的负责人、承办人,应当到会,承办人对讨论的事项应当预作准备,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并负责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