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能否通过协议自行选择管辖法院?协议管辖有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 《民事诉讼法》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即“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或者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在纠纷发生前后通过书面方式自主合意约定管辖法院,体现了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但是使用协议管辖需要较为非常严格的条件: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案件,其他如侵权、离婚等案件都不能协议管辖;所约定的法院必须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不能和合同及当事人完全无关;必须用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违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