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发现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

2011年03月16日20:29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发现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如何处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发现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本院侦查部门审查,并报告检察长。侦查部门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立案侦查的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对于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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