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咨询律师:大家好!我在2008年和前夫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归我抚养,一套房子归孩子所有,另一套归我所有。由于是城中村拆迁安置房,离婚那时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所以我们一直没有过户。一年后房产证办下来了,但规定要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我理解为就是过户吧,现在我要求前夫过户,但他不肯过户,还说我没资格得这两套房子,他的依据是我们这两套房子未拆迁前房子产权是他父母的,虽然在办房产证时他父母写了赠与合同赠与给他了,但应属他婚前财产,所以我没资格分,就算是他那时甘愿给我们母女,但那时房产证还没完全转移给他,所以他离婚时对房产的处理是无效的。我个人认为,如果我们是法院判决离婚,也许法院不会这样判决给我们母女,但我们是协议离婚的,就算是婚前财产或赠与的财产,但是他自愿这样分割的,就应该有效,何况那时我的条件是孩子不要他抚养;再说按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的法律,如果我是无房户,国家也应该给我至少25个平方,有房的人每人最多也只能分40个平方,不论按哪个法律,我和孩子的平方都在这两套房子之内了,所以我认为我们有权利主张我们的房子。我决定上法院起诉。请问我该怎样起诉?要走哪些程序?官司是否会赢?希望各位给我解答!万分感谢!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官司问题不大,你的理解是对的,你可以向法院要求其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