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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16日20:34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网友咨询律师:本人户口所在地是张家口市非农业户口,男方户口是山东莘县的农业户口,现在分居一年九个月之久。当初结婚是在山东莘县生活,房子是租赁的。分居后我便回到张家口市。被告自分居后一直居无定所。请问如果起诉离婚,能不能在我的户口所在地起诉? 问题补充: 我不想去他的地方起诉,因为毕竟是他的家乡。请问有没有方法可以在张家口起诉开庭或我本人不出庭找一个代理替我出庭。而且,我很迫切的和他离婚,能有没有可能让法院一次就判决我们离婚?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离婚案件,本人应当出庭。当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按相关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不成可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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