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一审再审时,发现原审原告是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对这种情况,处理时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不需开庭理,直接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起诉;第二种意见为应以判决的方式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起诉。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是起诉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之一。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如人法院已经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原告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在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如果不经开庭审理即可发现原审原告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属于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依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并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对于此类裁定,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因此,根据来信中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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