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

2011年03月17日07:57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代理律师应如何办理?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人有语气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能适用简易程序

的,代理律师应帮助自诉人决定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如果不同意应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说明理由。

 第一百五十九条 自诉案件法庭辩论结束后,代理律师应根据授权参与法庭调解。

 第一百六十条 代理律师应告知自诉人,在法院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第一百六十一条 代理律师二审自诉案件,参照本节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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