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的抵押贷款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规定: 抵押贷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借款人、贷款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生效日期; (二)贷款的用途; (三)贷款的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 (四)贷款的支付及偿还本息的时间、方法; (五)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处所、使用权属及使用期限; (六)抵押财产现值; (七)抵押财产及其产权证书的占管方式、占管责任、毁损和灭失的风险负担和救济方法; (八)抵押财产投保的险种、期限; (九)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和期限;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 (十一)借贷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的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