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中止”?哪些情况下案件需要中止审理?

2011年03月17日08:51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什么是“诉讼中止”?哪些情况下案件需要中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 作为一主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 一方当事人回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理的;6. 其也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7.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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