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7月25日报道 一栋位置优越的商住两用楼,在刚刚落成之时,却被政府部门责令拆除最上面四层,理由是这四层属于“违法违规”加层,但是开发商却拿出了政府部门先后核准的三个建筑面积,认为政府的文件本身就在“打架”。强拆最终成行,但此时,楼盘已经对外出售,“准业户”一时不知道该向谁讨要说法……这件前不久发生在滨州邹平的蹊跷事,引发了一场拉锯式的“民告官”诉讼。
商住楼即将落成
政府突下拆除令
在济青高速公路北侧、邹平县主干道中段东侧,有一处名为“阅湖茗居”的商住两用楼盘,它西邻邹平著名的黛溪湖,东侧是当地的黄山,交通位置和地理环境都很优越。这栋由邹平县码头置业有限公司设计、规划、施工的楼盘,进展一直非常顺利:2006年开始立项、规划设计,2008年开始施工,2009年8月1日即完成了地上16层的工程主体建设。
但意外恰恰就在这时出现。
2009年9月27日,“阅湖茗居”主体工程完工后不到两个月,邹平县建设局向码头置业发出督办书,指出13至16层为违法违规加层,要求码头置业限期拆除或强行拆除,码头置业随即按照要求停工。一个半月之后即11月13日,邹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始立案调查“阅湖茗居”项目相关问题,并向码头置业言明,邹平县城区规划行政执法权归邹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其他单位无权作出处罚。
2009年12月17日,邹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码头置业30日内自行拆除“阅湖茗居”12层以上部分,逾期将强制拆除。2010年1月19日,邹平县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向码头置业发出拆除通告。此时,码头置业已经将该楼的部分房间预售出去,拥有了不少“准业主”。
政府核准仨面积 哪个为准?
邹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限期拆除决定书中提到,码头置业建设的阅湖茗居商住楼工程中不按照规定施工、擅自加层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但码头置业代理律师黄胜军出示的文件显示,2006年6月21日,邹平县建设局核定“溪湖盛苑”(阅湖茗居更名前的名字,实为同一楼盘)建筑面积为21205平方米;2006年7月18日,邹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也核准建筑面积为21205平方米;2008年9月1日,邹平县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建设规模变成了18297.4平方米;目前,邹平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文件认可的建筑面积又变成了20449平方米。黄胜军认为,各种核准文件中都没有提到对“阅湖茗居”楼层的限制,只有三个不同的建筑面积的限制,因此阅湖茗居并不存在加层问题,而且,16层的阅湖茗居依旧在政府部门核准的21205平方米的范围之内。
邹平县委有关人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表示,“阅湖茗居”有三个核准面积是一种误解,首先,“阅湖茗居”的建设跟发展和改革局无关,其次,邹平县规划局文件载明“阅湖茗居”只能建设地上十二层,多出四层确属违法违规建设。
企业自拆超期限
13-16层被强拆
今年1月23日,邹平县人民政府组织邹平县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邹平县公安局等单位人员,开始对13至16层实施强制拆除。
码头置业代理律师黄胜军介绍,考虑到政府强拆使用的大锤、风镐等工具可能影响13层以下整个工程的结构安全,损害广大“准业主”的利益,于是在政府实施强拆的第二天即1月24日,码头置业向邹平县委、县政府申请自行拆除,拆除时间为两个半月,并同意存入300万元保证金至政府指定账户。
记者从码头置业的申请中看到,码头置业下属码头建设有限公司曾承建邹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截至今年1月份,办公楼工程仍拖欠码头置业1000万元。而码头置业申请邹平县政府协调拨付500万元,其中300万元作为拆除保证金。